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
晋煤重组办发[2010]22号
关于上报做实做强煤炭主体企业有关情况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实做强煤炭主体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5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各市政府和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进行了认真贯彻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实做强煤炭主体企业做了大量工作。按照省领导要求,现就上报贯彻落实晋政办发[2010]5号文件,做实做强煤炭主体企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人民政府和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就落实《通知》要求,对在本次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中承担煤炭主体的企业是否进行了全面检查,以及处置、整改的落实情况书面汇报,并认真按附表内容填写相关内容,于3月20日前报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根据省政府晋政办发[2010]8号文的有关规定,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含同煤集团、焦煤集团、阳煤集团、潞安集团、晋煤集团、省煤运集团、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和中煤集团)对本集团新设立的二级子公司进行全面检查落实;各市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煤炭主体企业进行检查落实。
二、对不符合《通知》要求的煤炭主体企业,各市政府和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切实加大整改工作力度,落实整改期限、责任、措施;对重大问题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
三、3月底4月初,省政府将组织省属有关单位对各市人民政府、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贯彻落实《通知》的情况进行一次抽查(抽查率不低于50%),对新组建的煤炭主体企业全面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煤炭主体企业未按省政府《通知》要求完善和改进,存在重大问题的,将对各市人民政府和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进行通报,对煤炭主体企业限期整改,逾期后仍未达到《通知》要求的,将取消其主体资格,所属煤矿由其他符合条件的主体企业重组整合。
四、联系人:赵树伟 杨海鹏
联系电话:0351—4117233
邮箱:smtjghc@sohu.com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