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
晋煤经发[2010]80号
关于开展全省煤炭经营资格证年度全面检查及换发新煤炭经营资格证的通知
各市煤炭工业局、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太原煤气化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山西国新能源集团公司、山西统配煤炭经销总公司、山西能源产业集团公司、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省直计划单列单位、各煤炭经营企业:
为加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规范煤炭经营秩序,根据《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5号令)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全省煤炭经营企业开展2010年度煤炭经营资格证年度全面审查及换发新证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年度检查和换证工作由省煤炭工业厅组织领导,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各煤炭计划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工作。
二、年度检查范围
凡山西省境内依法持有煤炭经营资格证的煤炭经营企业(包括从事铁路、公路和省内储售煤场)均纳入本次年度全面检查换证范围。
三、年度检查内容
按照《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5号令)、《山西省煤炭管理条例》和“山西省《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内容开展年度全面检查工作。
四、工作进度
年检时间从2010年2月1日开始,2010年3月31日结束。
2010年2月1日-2010年2月28日煤炭经营企业自检,填报资料;
2010年3月1日-2010年3月15日牵头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汇总上报;
2010年3月16日-2010年3月26日省厅组织审查,换证。
五、工作程序
按照煤炭经营资格证经营方式内容,分为三类
(一)经营资格证经营方式为通过铁路、公路经销的:
1、省属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太原煤气化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由牵头单位组织,对系统内煤炭经营企业煤炭发运量、销售票完成、回收情况进行核实并签章,汇总后统一上报省煤炭厅。
2、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山西国新能源集团公司、山西统配煤炭经销总公司、省能源产业集团公司、监狱管理局、劳教局,负责对计划归口的煤炭经营企业的煤炭发运量、销售票完成、回收情况进行核实并签章,汇总后统一上报省煤炭厅。
3、经省政府批准的计划单列单位,持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其单列批文(复印件),自检报告并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直接上报省煤炭厅。
(二)经营资格证经营方式为通过公路经销的:
煤炭经营资格证经营方式为通过公路经营的煤炭经营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市煤炭工业局负责审查签章,汇总资料后统一上报省煤炭厅。公路运量由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所属11个市分公司进行核实,并在年检表上签署意见。
(三)经营资格证经营方式为储售煤场的:
煤炭经营资格证经营方式为储售煤场的煤炭经营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市煤炭工业局负责审查购销量、销售票使用量,汇总后统一上报省煤炭厅。
六、申报材料
1、煤炭经营资格年度全面检查及换证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上一年度企业经营条件变更说明和煤炭经营及销售票使用、回收情况的总结,企业统一以正式文件上报,A4纸格式。
2、煤炭经营情况年检表(表一、表二、表三),统一用计算机打印。如实填报煤炭实际经销量、销售票使用情况和购销量(通过铁路、公路经销填表一,通过公路经销填表二、储售煤场填表三)。
3、煤炭经营资格证三年有效期满后,其经营资格证自然终止。凡欲继续从事煤炭经营的,须按照规定向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延续的需交回《煤炭经营资格证》正、副本;煤炭经营资格证年检的需提交《煤炭经营资格证》副本。
4、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其煤炭发运量(以开具的增值税票为依据)、销售票和基金上缴税票(复印件)。
5、08年10月以后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的煤炭经营企业,须提交申请领取《煤炭经营资格证》主管部门的批件,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6、08年10月以后在铁路立户、变更发站、调整站点的煤炭经营企业须提交煤炭主管部门批文、铁路局开户、变更通知和铁路立户签章表原件。
七、年检结果
1、本次年度全面检查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
2、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年检申报材料、不参加年检或年检认定为不合格的,依法取消煤炭经营资格、注销煤炭经营资格证,并函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其经营范围内取消煤炭经营项目,通知有关部门停止其计划提报。
3、通过铁路、公路销售的煤炭经营企业年度煤炭实际发运量三年之和(07、08、09年)不得低于8万吨; 08年后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煤炭发运量不得低于5万吨;09年取得的煤炭经营资格证,在铁路立户已开通半年以上,煤炭发运量不得低于3万吨。
通过公路或储售煤场的煤炭经营企业年度煤炭实际销量不得低于1万吨。
低于最低年度煤炭经营量的要进行整顿和整合。对领取煤炭经营资格证在1年内未开展煤炭经营业务的不予通过年检和换发新证,并取消其煤炭经营资格。开通的发煤站点一年内无运量的,取消其发运站点。
4、在年检过程中,对发现的非法违规煤炭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煤炭法》和《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八、工作要求
1、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为衔接好煤炭经营资格证年度全面检查和换证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成立年检换证工作小组,具体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并将工作小组名单于2月10日前上报省厅经济运行处。
2、年检工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逾期未上报年检资料的一律视为未参加年检。
3、经济运行处联系电话:4117246(带传真) 4117286
经济运行处咨询电话:4115237 4115230
附件:1、2010年煤炭经营资格证年审表(表一)
2、2010年煤炭经营资格证年审表(表二)
3、2010年煤炭经营资格证年审表(表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