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的建设矿井的工程煤量,由所属集团公司提出申请,持合法有效的批准开工报告文件,报省局基建局审核确认。
各市县建设矿井的工程煤量,由矿井建设企业持合法有效的批准开工报告文件,到市煤炭管理部门报批审核后,由市煤炭管理部门汇总上报省局基建局确认备案。
建设矿井的工程煤量每季度核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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