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山西省煤炭票证管理中心  承办单位:山西中太煤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您的位置:首页->票证中心->法规制度->业务规章->销售票发放使用制度->正文

 

  山西省煤炭工业局文件  

 晋煤办发[2007]1733号


关于做好建设矿井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太原煤气化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省监管局:

    根据《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212号令)及其《实施细则》(晋煤办销发〔2007〕1624号)文的规定,现将做好建设矿井工程煤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省境内建设矿井工程煤量的核定由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基本建设局(以下简称省基建局)统一管理。山西省煤炭票证管理中心根据省基建局提供的建设矿井名单及工程煤量按煤炭销售票申领发放程序核发专用销售票。

  二、各市县建设矿井的工程煤量,由矿井建设企业持合法有效的批准开工报告文件,到市煤炭管理部门报批审核后,由市煤炭管理部门汇总上报省基建局确认备案。

  三、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建设矿井的工程煤量,由所属集团公司提出申请,持合法有效的批准开工报告文件,报省基建局审核确认。

  四、建设矿井的工程煤量每季度核定一次。

  五、工程煤销售票的回收按《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煤炭销售票 管理 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办公室          2007年10月26印发


山西煤炭销售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山西煤炭销售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山西煤炭销售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山西煤炭销售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山西煤炭销售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 电话:0351—4115822 邮箱: info@sxmtxs.com

版权所有:山西中太煤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C)2004-2008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以上版本进行浏览
电子信箱:info@sxmtxs.com 电话: 0351-4115376,4115822
晋ICP备08003509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