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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守祯局长在2008年跨省区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视频会议山西分会场上的讲话

日期:2007-11-27  来源:山西煤炭销售网  作者:王守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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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刚才,大家收听收看了2008年全国煤炭产运需衔接视频会议,直接听取了国家发改委欧新黔副主任和铁道部、交通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国家电网公司等部门领导的讲话。省经委洪发科主任提出了要求,靳善忠副省长做了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领会和贯彻落实。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正确认识煤炭经济运行形势,努力提高全省煤炭营销的主动性和适应能力

  今年以来,全省煤炭行业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办矿、依法管矿,全面推进煤炭工业新型化进程,着力加强煤炭安全监管,认真做好产业结构调整、资源整合、集团重组、矿井机械化改造、产运销调控、煤炭生产经营秩序整顿等重点工作和实施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的政策措施,促进了全省煤炭工业经济的稳定发展、经济运行质量稳步提高、煤炭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煤炭生产、销售量稳定增长,价格稳中有升,销售收入大幅度增加,安全状况稳定趋好,煤炭经济发展开始步入了良性发展轨道。

  (一)、全省煤炭生产、销售量稳定增长。1—10月,全省累计完成煤炭产量5.02亿吨,同比增加0.45亿吨,预计全年完成6.4-6.5亿吨,比上年增加0.6-0.7亿吨,增长9.8%。

  1—10月,全省累计完成煤炭出省销量4.35亿吨,同比增加6528万吨。预计全年完成5.4亿吨,比上年增加6400万吨,增长14%。

  (二)、价格稳中有升,销售收入大幅度增加,受成本上升的影响,盈利增幅减缓。1-10月,全省国有重点煤炭企业(不含平朔、煤气化)吨煤价格增加22.99元,全省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累计完成销售收入1022.4亿元,同比增加286.3亿元,增长38.9 %;预计全年,国有重点煤炭企业销售收入完成1246亿元,比上年增加305亿元,增长32.4 %。全省煤炭行业完成销售收入2400亿元,比上年增加500亿元,增长26.32%。

  但受政策性增支因素大于价格上涨的较大影响,利润略有增长,同煤集团微利经营。

  (三)、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截止2007年10月底,全省煤矿发生事故共113起,死亡277人;事故起数同比减少20起,下降了15.04%;死亡人数同比减少49人,下降了15.03%。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为0.55(安监局口径0.66,死亡316人),同比下降了0.11。发生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6起,死亡122人。

   2008年 ,从煤炭需求情况看,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为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注入强大的活力,国民经济仍将继续保持较快增长;钢铁、发电、建材、化工等耗煤行业和产品的增速都处于较高水平,对煤炭的需求继续增长,但随着宏观调控成效的进一步显现,构建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节能减排,将逐步降低煤炭需求的增幅,据有关部门预测,明年全社会煤炭消费增量将略低于今年的增量,增加约1.9亿吨,增幅7%左右。

  从煤炭产能来看,目前,全国煤矿生产能力约25亿吨/年,全国煤矿在建项目规模约7亿吨左右。今年下半年我省投产规模3075万吨/年,同时我省生产煤矿整顿、整合关闭淘汰了一批矿井,技改停产了一批矿井,明年资源整合改造矿井有一批投入生产,投产规模6390万吨/年。考虑到我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制度全面实施、产量监控系统投入运行,将有效遏制非法违法生产和超能力生产。

  从铁路运能看,根据国家下发的《2008年跨省区煤炭运力配置框架意见》,全国运力调控目标7.85亿吨,比07年增加4700万吨,涉及我省的太原路局增加2410万吨(其中,大秦线增加1560万吨),北京路局170万吨,郑州路局130万吨(其中,侯月线增加270万吨)。在全国运力增加4700万吨中,电煤增加5415万吨,钢铁及有色行业用煤增加1110万吨,化肥化工用煤增加265万吨,居民生活增加385万吨,出口减少了2475万吨。可以看出,北部运力与产能增加基本吻合,中南部运能紧张;水路运输提升,铁路直达困难,公路外运潜能不大;电煤运力配置大幅增加,出口运力配置大幅减少。

  总体判断:2008年煤炭需求将继续增加,但增速减缓,在建产能释放明显加快,运输不平衡的制约因素依然存在,预计上半年煤炭运行仍保持今年下半年基本平衡、略显偏紧、价格稳中有升的局面,下半年进入一个相对平稳的发展期。因此,我们必须正确判断煤炭经济运行形势,把握宏观政策和市场以及运能的变化,在产能产量、品种结构、用户选择、运力衔接、价格协商、售后服务等方面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争取主动,积极应对,维护煤炭市场的供求平衡。

  二、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切实加强行业管理,努力实现煤炭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严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不全的非法煤矿参与衔接,禁止非法开采的煤炭进入市场,煤炭生产、运销企业不得收购非法煤矿的产品。煤炭用户不得与非法煤矿、非法经营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我省作为重要供煤大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主要体现在煤源必须是合法煤矿及在其核定能力范围内的资源,必须是具备合法生产和经营资格企业才能参与衔接。为了保证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实,制止非法和违规超能力生产的煤炭进入流通和消费,依据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理顺管理体制,加强煤炭行业管理的要求,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按照省政府晋政办发[2007]80号《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文件要求,切实履行好对全省煤矿生产、建设、经营、安全实施全过程监管的职责。煤矿生产要按核定能力均衡、安全、稳定生产,防止大起大落;煤矿建设要切实管住批小建大、未批先建,甚至以建设为名、行生产之实的违规行为;煤炭经营要落实好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政府令212号),在规范有序上下工夫,维护合法煤炭生产和经营企业的权益。按照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做好2008年跨省区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212号令《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以及政府赋予各级煤炭管理部门的职责,在2008年煤炭产运需衔接中,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迅速公布合法矿井的名单和核定能力,以便用户和煤炭经销企业与合法煤矿进行货源衔接。市营以下的合法煤矿由市煤炭工业局按市、按县分别公布;省属企业和在晋中央企业由省煤炭局公布。

  二是要尽快核实合法的可供煤炭货源。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尽快组织对本辖区内每个煤矿2007年的铁路出省、公路出省和省内销售数量和2008年的“三量”预测情况,也包括合法合规的建设矿井工程煤的情况,指导企业合理安排“三量”衔接。在这里需要强调的一是各煤矿企业签订的“三量”之和不能超过核定生产能力;二是“三量”衔接要优先铁路、优先省内、优先重点用户。

  三是要对煤矿与经销企业或用户签订的产需合同(或代理协议)的合法完整有效性进行认真审核确认,汇总上报,以及时满足与铁路部门运力衔接。

  四是要把年度煤炭产运需衔接与按月发放、使用回收煤炭销售票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对合法煤矿、合法资源按月及时足额发票。铁路运输、公路出省、公路内销煤炭销售票的回收部门单位要认真负责,查收不漏,切实起到制止和杜绝非法违法生产的煤炭进入流通和消费,打击私挖滥采和治理超能力生产,保障煤矿安全生产,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秩序的目的。

  三、继续深化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和企业市场主体的作用

  煤炭产运需衔接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我们山西经济,关系到煤炭这个主导产业能不能健康运行,也直接关系到全国煤炭的供应。近三年来,国家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进行了重大改革,三年迈出了三大步。从今年国家下发的《关于做好2008年跨省区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通知》和欧主任的讲话精神看,2008年的煤炭产运需衔接又在前几年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进一步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和完善煤炭价格市场形成机制。我们要深刻领会国家的精神,适应政策环境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搞好我省的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主要有以下四点:

  一是供需衔接必须以煤炭生产企业和煤炭终端消费企业为主体;坚持以发煤、收款单位为供方,接煤、付款厂家为需方签订合同;鼓励对单井规模在30万吨/年以上的煤矿,单机容量在30万KW及以上的常规火电机组、单机容量在20万KW及以上采用硫化床锅炉并利用煤矸石或劣质煤发电机组的电厂;高炉有效容积在1000立方米以上的钢铁厂,造气炉直径2.6米及以上的化肥厂直接衔接。支持煤矿优化用户和产品结构,鼓励用户优化煤矿资源结构。

  二是要坚持“四自”即坚持供需双方自主衔接,自主协商,自主签订完整有效的煤炭供需合同,自觉履行合同。

  三是做到“三个不得”即:任何部门、机构和单位不得干预企业自主签订合同;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对供需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非法干预和调整;除供需双方企业和铁路、交通部门外,其他任何单位一律不得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四是坚持落实供需双方企业自主定价权。自主协商确定价格要做到市场供求定价,价格体现价值,坚持以质论价,大宗长期优惠,适时适度理顺。

  1、市场供求定价。各煤炭供需企业要按市场经济规律,对所有的煤炭产品不论地域、品种和用途,一律按煤炭价格市场形成机制,由市场发现价格,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协商确定价格。对我省来说,就是要把多年来形成的部分企业部分产品价格双轨制尽快理顺并轨。

  2、价格体现价值。价格由供需双方企业按市场供求关系和产品价值确定,要充分考虑到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我省今年3月1日开始全面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从10月1日开始,我省开始提取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吨煤平均增加10元,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吨煤平均增加5元,在加上煤炭资源税由按吨计税改为按价计税,以及煤矿提取安全费用等,吨煤成本将继续增加。我们要积极与用户沟通协商,阐明煤炭企业成本大幅上升的实际情况,争取得到用户的理解和支持,理顺煤炭价格,消化因政策性因素增加的成本,以实现煤炭供需双方的协调发展。

  3、坚持以质论价。就是要供需双方按煤炭产品的发热量等质量指标确定一个基准价,再根据不同的质量在基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以质论价、同质同价、优质优价。

  4、大宗长期优惠。对供需双方企业签订的长期大宗合同可实行价格优惠,这就要求我们要兼顾眼前和长远利益,对建立稳定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大用户实行优惠价格。

  5、适时适度理顺。考虑当前我国价格总水平上涨的压力较大,为防止价格结构性上涨演变为通货膨胀,煤炭价格调整既要遵循市场规律,又要服从国家宏观调控大局,兼顾下游行业的承受能力,做到适时适度,该升的升,不该升的不升。对国家批准的增加成本的政策,一是要积极消化,二是协商调整。国家没有批准的增支政策不能执行。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支持各煤矿企业抵制和举报各种乱收费乱摊派。

  四、改善宏观调控,强化市场监管,保障国民经济平稳健康运行

  一是在竞争机制的轨道上保证重点,以公平竞争为基础落实好国家的鼓励政策。今年,要继续保证居民生活、电力、钢铁、化肥行业用煤和煤炭出口等五大重点行业。运力配置要坚持向产业政策鼓励和符合项目审批(核准)规定的企业倾斜,向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搞的好的企业倾斜;向中长期合同倾斜,向上年兑现率高的企业倾斜,对兑现率低的企业倾斜压缩运力配置;向战略装车点、铁路大客户、开展路企直通运输以及发运条件好、装卸效率高的企业倾斜;鼓励供需双方签订中长期合同,支持煤矿优化用户和产品结构,支持用户优化煤矿资源结构。

  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级经委、要按照这次会议精神,处理好省内用煤与省外用煤在数量供应和价格确定的关系,做好省内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

  二是依法签订合法完整有效的煤炭购销合同。各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和各大集团公司都要依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完整有效的煤炭供需合同,维护合同的严肃性,严禁签订虚假合同。通过审查,要把为了配置运力而签订的虚假合同挤出来。对于没有签订煤源供需合同的,一律不得给予衔接汇总,不得参加运力衔接。对于提供虚假货源合同和“一女多嫁”的煤矿,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停止发放2008年煤炭销售票,责令停产整顿,直至吊销生产许可证;对于提供虚假购销合同的煤炭经销企业,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衔接资格,停止提报铁路运输计划,直至吊销煤炭经营资格证。

  三是加强合同履行监管,提高合同兑现率。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企业要认真贯彻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交通部等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合同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对煤炭生产、运输、消费企业的合同监管,加强对衔接合同日常执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督促煤炭企业严格履行合同,及时协调解决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煤炭企业要严格按照与经销企业、用户签订合同有计划的组织生产,履行合同。

  四是加强煤炭质量管理,提高煤炭产品质量。按照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煤炭质量的监管。各煤炭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煤炭可供资源的质量签订衔接合同,按合同约定的煤炭质量规格保障供应。

  五是搞好协调服务。要认真贯彻落实我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的政策措施,强化行业管理,实施对煤炭生产、建设、安全、经营全过程管理。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利用产运需协调机制,规范市场行为,解决煤炭产运需衔接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近年来,省煤炭局、省煤炭销售办公室在组织订货、衔接运力、落实资源,协调与国家有关部门、煤炭企业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与铁路、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建立了煤炭运输协调例会制度,对提高全省煤炭销售质量和效益,理顺煤炭价格,保证重点,保障供应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今后还要根据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继续发挥好协调服务作用,建立联系渠道,做好订货资料的收集汇总工作,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周边省及我省煤炭企业的产运销衔接进展情况,联系上下左右,解决企业难以解决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和反映衔接的进展情况;各企业要积极配合,及时汇报衔接的进展情况、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便协调解决。各企业之间要相互沟通,交流情况,相互支持,公平衔接。

  当前,在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煤炭需求大幅增加拉动下,煤炭供求紧张,价格总体上扬。目前的市场环境总体对煤炭企业有利。目前,国家已明确要求用20天左右的时间完成衔接工作,20天以后,中国煤炭运销协会将组织对这次衔接合同进行汇总和审查运力,集中审查运力结束后,一律不在预留运力指标。时间短、任务重,希望各煤炭生产、经销企业和用户要按照国家的要求,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坚持“分类推进,先易后难”的原则,抓紧衔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衔接进度。凡是衔接好的,要加紧签订合同,成熟一笔签一笔,还没有协商好的企业,要抓紧具体衔接。

  最后,我再强调一下,目前正直冬季供暖、供煤、供电高峰期,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做好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煤炭的供应工作。同时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切实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止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同志们,2008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时间紧迫,任务艰巨,我们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面完成好此次产运需衔接任务,为保障国家经济平稳运行,为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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