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炭工业局文件
晋煤办销发[2007] 501号
关于《山西省煤炭铁路运输计划审批程序》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国函[2006]52号)以及《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为实现对全省铁路运输销售煤炭基金缴纳情况的有效监控,搞好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征收和做好铁路大客户运输服务工作,确保重点煤炭合同的兑现,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对煤炭需求的高速增长,适应信息化管理要求,依据铁路运输计划办理要服务企业、方便企业的原则,经研究,对《山西省煤炭铁路运输计划审批程序》补充通知如下:
一、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铁路运输销售煤炭,具备煤炭经营资格,并在铁路立户的合法煤炭经营企业,均适用本通知。
二、 所有在山西境内通过铁路发运煤炭的“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订单”必须经山西省煤炭销售办公室审核、鉴章,并通过山西省煤炭销售办公室专用网络(“中国铁路商务网”或铁路局的“货运营销及生产管理系统”)传输至有关铁路局。鉴章后的“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订单”由山西省煤炭销售办公室留存备查,铁路部门不再受理。未经山西省煤炭销售办公室审核鉴章的“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订单”不得传输报送铁路部门。
三、 各煤炭经营企业要自觉执行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相关政策,每月按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铁路运输销售煤炭查验补征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将“已缴证明”及相关报表报送山西省煤炭销售办公室核查确认后方可提报月度铁路运输计划。
四、 被列为铁路大客户企业(矿点)的煤炭运输月编计划及日常计划由省煤炭销售办公室运输计划处受理并进行审核批准,各单位依据审批鉴章后的“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订单”,在省煤炭销售办公室专用网络终端上统一录入“中国铁路商务网”,并打印录入查定表,经确认后方可提交上报,省煤炭销售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协助各单位的录入工作。
五、 铁路大客户以外企业(矿点)的月编计划由省煤炭销售办公室运输计划处受理并进行审核批准,指定专人依据鉴章后的“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订单”在省煤炭销售办公室专用网络终端上统一录入铁路局的“货运营销及生产管理系统”。
六、 铁路大客户以外企业(矿点)的日常计划
1、属太原铁路局管辖范围内企业(矿点)的日常计划由省煤炭销售办公室运输计划处受理并进行审核批准,指定专人依据鉴章后的“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订单”在省煤炭销售办公室专用网络终端上统一录入铁路局的“货运营销及生产管理系统”。
2、属北京铁路局、郑州铁路局管辖范围内企业(矿点) 的日常计划分别由省煤炭销售办公室北京办事处和郑州办事处受理并进行审核,以查定表(电子表格)形式回传省煤炭销售办公室,经批准后在“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订单”上鉴章,并指定专人在规定时间内录入铁路局的“货运营销及生产管理系统”。
七、发到主要港口的下水煤日常计划,受理审核后由省煤炭销售办公室北京办事处以查定表(电子表格)形式报交通部。
八、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生效,未涉及事项和要求仍按晋政煤字
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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