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炭销售办公室简介
山西省煤炭销售办公室于
山西省煤炭销售办公室在现行煤炭管理体制下主要行使调控、协调、管理职能,具体是:
一、组织全省煤炭年度交易订货和日常运营的协调监管工作。
(一)负责与上级有关部门衔接指标,同铁路部门衔接运量,与主要行业和用煤大户商定供煤总量、价格等业务,对外发布信息等;
(二)负责对煤炭企业计划、市场份额和铁路(公路)运量进行综合平衡,并分解下达订货计划;
(三)负责对全省煤炭企业订货合同进行统一审核并鉴章;
(四)根据国家和省下达的晋煤铁路、公路运销计划,编制下达全省煤炭企业晋煤月度运销计划。
二、对全省煤炭企业月度铁路运输计划进行平衡审批和实行动态管理。
三、统一制定价格。在电煤严格执行国家指导价基础上,按省外分行业、分区域、分用户,省内分地域、分煤种、分企业的原则,制定全省煤炭销售统一价格(由太原煤炭交易市场挂牌),并加强日常监管,促使全省煤炭销售做到同一品种、同一质量、同一用户执行同一价格。
四、统一监管结算。对全省煤炭企业煤炭销售结算情况进行监管,制止压价竞销行为,对违规行为进行监督稽查,实现全行业规范运作。
五、统一组织清欠。组织全省煤炭企业对拖欠大户开展联合清欠工作。
2002年,按照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山西省煤炭销售办公室改为常设事业单位的通知》(晋编办字[2002]52号)文件精神,将山西省煤炭销售办公室改为常设事业单位,设在省煤炭工业局,人员编制25名,处级职数6名,经费从煤炭工业局提取的年度行政管理费中列支。其职责主要是承担全省煤炭年度订货交易和日常运营的协调等工作;承办全省煤炭企业月度铁路运输计划平衡工作;负责协调煤炭销售价格;对全省煤炭企业煤炭销售结算情况进行监管,制止压价竞销;具体组织全省煤炭企业对拖欠大户展开联合清欠;逐步建立煤炭信息网络,开展煤炭电子商务。
根据上述职能,依据《关于山西省煤炭销售办公室内设机构及人员配置的通知》(晋煤人发[2002]199号)文件精神,山西省煤炭销售办公室内设4个处室2个办事处,即综合处、订货合同处、运输计划处、市场信息处、北京办事处、郑州办事处。核定工作人员45名,其中在编25名。成员由省计委、省经贸委、省煤炭厅、省煤运总公司(包括煤炭交易市场)有关人员组成。
销售办公室成立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协调、服务、管理、监督的职责,狠抓煤炭市场的调查研究和信息工作,及时分析煤炭市场的需求,适时调整煤炭营销策略,先后牵头组织参加了太原、西安、烟台、厦门、福州、秦皇岛和济南的全国煤炭订货交易会以及省内煤炭订货会,均创造了订货的最好纪录,为山西煤炭的铁路外运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实现了产销平衡,而且创造了煤炭企业近年来的最好经济效益,为煤炭经济质量和效益的提高做出了显著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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